4000336029 微信wh739910946

宜昌优路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

2018消防预习知识点:火灾事故调查规定

来源:宜昌优路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8/7/1 15:06:43

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学习已经开始,虽然考试大纲还没有发布,但提前的预习仍然十分必要,有效的预习也可以为后期复习和模拟考试节省时间。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消防工程师知识点:火灾事故调查规定,供各位考生学习。

《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(部令第121号)经2012年7月6日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,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章共6章48条。

(一)调查任务

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,统计火灾损失,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,总结火灾教训。

(二)管辖分工

根据具体情形分为地域管辖、共同管辖、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。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。

(三)调查程序

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,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,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。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灾事故,适用一般调查程序,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。

(四)复核

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上一级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;对省级人民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向省级人民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

(五)处理

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,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立案侦查、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调查处理。

以上由宜昌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整理,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可以和我们宜昌消防工程师的老师在线沟通QQ交谈。

领取试听课
每天限量名额,先到先得
温馨提示:为不影响您的学业,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,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
  • 详情请进入 宜昌优路消防工程师培...

关于我们 | 招生信息 | 新闻中心 | 学校动态

版权所有:搜学搜课(www.soxsok.com)